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基本上是按照所有制形式安排企業立法,劃分企業類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企業改革的進壹步深化,我國也將把個人獨資、合夥和公司作為我國企業的基本法律分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符合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為企業法人: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二)集體所有制企業;(3)合資企業;(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5)私營企業;(六)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從業人數、營業期限、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