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在減免稅期間,還是不論盈虧,都必須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納稅申報,結清欠繳的企業所得稅,並申請退還多繳的企業所得稅。
二、聲明語句的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如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應當持《中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交易報告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經批準征收的企業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第三,提交信息
1.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報送下列相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如下:
查賬的納稅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
核定納稅人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版)。
(2)財務報表。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並實行匯總納稅方式的居民企業,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總機構應報送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匯總表、各分支機構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的說明;
分支機構經總機構申報並加蓋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後,提交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匯總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收支情況)及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的說明。
(四)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申報的,應當出具雙方簽署的代理合同,並附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五)涉及關聯交易的,應同時提交《中國企業關聯交易年度報告表》。
(6)企業搬遷的政策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 lt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0號,2012)規定應附資料。
(7)企業資產損失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 lt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1)規定材料附後。
(8)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開發產品竣工資料如下:
以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竣工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資料,同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產品實際毛利與預計毛利之間差異的調整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並就確定原則、依據、成本分攤原則和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和開發方案的基本情況出具專題報告,連同開發產品完工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九)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2.納稅人以電子方式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留存相關資料或者附報質量納稅申報表。
四。批準和備案
1.稅收激勵
2015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減免稅備案管理進行了重大改革。除“農林牧漁項目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均屬於事後備案。
符合事後申報事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相關資料(詳見後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目錄》)。
符合“農林牧漁項目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方可享受(詳見附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 .符合特殊稅務處理條件的企業,符合特殊稅務處理條件的企業的跨境重組業務審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
& lt企業改制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
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2010)規定,材料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認定或者核準。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系統的更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要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更新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系統,經審核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使用“北京市互聯網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2014,A類)”軟件進行2014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和企業相關申報。申報軟件和用戶手冊文檔可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下載。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跨地區分支機構的納稅人,使用IE瀏覽器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上申報系統,在“綜合申報”項目下進行2014的匯算清繳申報。
參考資料:
/ssxc/sszt/qyhsqj/hjpx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