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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稅源的企業標準

法律分析:省級以下各級重點稅源企業的劃分標準可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要求達到流轉稅收入的60%以上,同時兼顧行業分布,重點監控工業、商業、金融保險、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房地產、建築安裝和社會服務業。重點稅源企業壹經確定,原則上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次年數據庫調整時應增加新產生的重點稅源企業,但不得刪除低於數據庫建設標準的原有重點稅源企業。原重點稅源企業,連續三年年度納稅額未達到50%標準的,可予以刪除。被刪除企業的名單和代碼應報上壹級稅務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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