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協會的宗旨是:堅持走中國特色信息化發展道路,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為主線,以建設網絡強國為目標,著力增強國家信息化發展能力,著力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著力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發揮非營利性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職能作用,***同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發展。
中國信息協會的任務是: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資源的開發,信息交流和知識***享的提升,信息化應用的深化為重點,堅持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搭建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梁,受政府部門委托協調信息化工作,積極反映行業、會員的合理訴求,努力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服務機構和自律性組織。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
(壹)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 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準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壹、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