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能老年人補貼應當支付給因生活自理能力不足造成長期補貼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有殘疾證的老年人;
2.通過政策幫助經濟困難、失能等狀況的老年人,提高其消費和支付能力,使其能夠享受專業化、職業化、多元化的護理服務,切實減輕居家養老負擔;
3.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請困難老年人高齡津貼、失能老年人護理津貼和高齡津貼。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為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壹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了全國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國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依法成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和鼓勵為老年人誌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