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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案例, 從內控角度分析?

二、原因分析

(壹)控制環境失效

企業內部控制環境決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發揮作用,是內部控制其他因素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企業內控的貫徹執行,是企業內控的核心。中航油事件正是由於內部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外部治理對公司幹涉極弱導致的。“事實先於規則”,成為中國航油(新加坡)在期貨交易上的客觀寫照。中國證監會的監管人士向媒體透露了這樣壹個經過:中國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後並沒有向證監會申請海外期貨交易執照,後來證監會看到其招股書有期貨交易壹項,才主動為其補報材料。中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為掩護同國內監管部門展開博弈,倚仗節節上升的市場業績換取控股方航油集團的沈默,從而進入期貨和期權業務;而監管方對此不僅沒有追究到底,還放任其“先斬後奏”的行為,直至投機和虧損的真實發生。而中航油的董事會更是形同虛設,普華永道對公司董事會成員、管理層、經手交易員進行詳細問詢,出具了詳細的調查報告。透過當事人之口,中航油(新加坡)這家壹度被認為是“樣板”的海外國企,內控混亂不堪、主事人不堪其任、治理結構闕如紙上談兵。

(二)風險意識薄弱

中航油內部的《風險管理手冊》設計完善,規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各級管理人員的權限,通過聯簽的方式降低資金使用風險;采用世界上最先進的風險管理軟件系統將現貨、紙貨和期貨三者融合在壹起,全盤監控。但是自2003年開始,中國航油的澳大利亞籍貿易員Gerard Rigby開始進行投機性的期權交易;陳久霖聲稱,自己並不知情。而在3月28日獲悉580萬美元的虧損後,陳久霖本人同意了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員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這樣,陳久霖親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議擬定的“當任何壹筆交易的虧損額達到50萬美元,立即平倉止損”的風險管理條例,也無異於對手下“先斬後奏”的做法給予了事實上的認可。

(三)信息系統失真

中航油(新加坡)通過做假賬欺騙上級。在新加坡公司上報的2004年6月份的財務統計報表上,新加坡公司當月的總資產為42.6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為11億元人民幣,資產負債率為73%。長期應收賬款為11.7億元人民幣,應付款也是這麽多。從賬面上看,不但沒有問題,而且經營狀況很好。但實際上,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經在石油期貨交易上面臨3580萬美元的潛在虧損,仍追加了錯誤方向“做空”的資金,但在財務賬面上沒有任何顯示。由於陳久霖在場外進行交易,集團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沒有發現陳久霖的秘密。新加坡當地的監督機構也沒有發現,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還被評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這麽大的壹個漏洞就被陳久霖以做假賬的方式瞞天過海般的掩蓋了這麽久,以至於事情的發生毫無征兆。

(四)管理失控,監督虛無

中航油(新加坡)董事兼中航油集團資產與財務管理部負責人李永吉身,沒有審閱過公司年報。其次,即使李永吉想審閱年報,也有困難。因為身為海外上市公司董事,他英語不好,所以不能從財務報表中發現公司已經開始從事期權交易。莢長斌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長及中航油集團總裁。他強調,由於中航油集團並沒有其他子公司在中國以外上市,所以董事的職責對他而言是不熟悉的。他指出,直到2004年11月30日,董事會壹直都沒有對陳久霖有“真正的”管轄權。與李永吉壹樣,莢長斌聲稱,語言障礙使得他對中航油(新加坡)缺乏了解和監管,而且,盡管身為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長,他的財務信息卻來自位於北京的中航油集團財務部。同時,由於監事會成員絕大多數缺乏法律、財務、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素養,監事會的監督功能只能是壹句空話。而內部審計平時形同虛設,這種監管等於沒有。在經營過程中內部控制失效、董事會和監事會監督功能虛化、缺乏必要的內部審計,中航油的悲劇就這樣產生了。

三、思考

中航油事件給大型國有企業敲響了警鐘。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雖然存在壹定的問題,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經引起企業的重視。中航油內部控制的失敗,更是引發了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新思考:

(壹)必須健全管理機構,理清管理職責。

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營管理者實質上擁有了企業控制權,由此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監督評價自己,勢必產生濫用職權、牟取私利、獨斷專行等後果。對內部控制而言,壹個積極、主動參與的董事會是相當重要的。如何實現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是企業日常監督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只有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和潛能,股東及其他利益團體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護。

(二)應從細節控制轉向風險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可能脫離其賴以生存的環境及企業內外部的各種風險因素。制定風險管理目標是控制過程的壹個重要環節,因此,企業要在整個組織內部制定協調壹致的目標,找出企業關鍵性的風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設置關鍵控制點。由於有限的管理資源和可觀的控制成本,使得企業的精力不能放在所有的細枝末節上,所以,就要求董事會和管理層特別重視可能發生重大風險的環節,且將風險管理作為內控的最主要內容,從而提高決策者判斷、控制和駕馭風險的能力。

(三)應從關註內控建立轉向內控運行和評價。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設計內控時,也是花了相當大精力的,但在如何保證實施制度方面,卻缺乏應有的措施。因此,內控必須要有壹個監督機制來促使它的執行。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獨立評價的壹種活動,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它本身在企業中不直接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處於相對獨立的位置,但同時又處在各項管理活動中,對企業內部的各項業務比較熟悉,對發生的事件比較了解。公司的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任何重要的審計決策都經董事會批準。這既保證了公司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又保證了其權威性。在這樣的前提下,內審部門通過對內控的審查和評價,可以從中找出控制薄弱點,發現內部控制不盡完善和執行無力之處,進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以監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執行。

(四)內控的對象應從基層轉向高管。

中航油事件的致命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個人權力過大,缺乏對個人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管,使得個人淩駕於制度之上,制度得不到執行。壹個表面看起來制度規章明確、組織健全、人員齊備、技術先進的內控或風險管理體系,其在實際運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風險和防止重大損失的發生,關鍵在於高層領導在這個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這不僅因為他們是內控的首要責任主體和最基礎的推動力,更重要的是他們本身所擁有的絕對權力,所以高層領導必須納入到以相互檢查和權力制衡為基本原則的整個內控體系中,成為控制和約束的重要對象。否則,高層領導將具有超越內控約束的特殊權力,從而導致整個內控或風險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從根本上喪失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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