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我們認真學習貫徹了中共中央最近關於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增強工會維護力量特別是加強企業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了企業工會工作實際,壹致認為企業工會是我國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關系和勞動關系日趨復雜,企業工會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挑戰。各級工會要進壹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方針,統壹思想,增強信心,紮實工作,努力把企業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為此,就進壹步加強企業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會作用,作出如下決定。
進壹步推進企業工會組織規範化建設。
1,加大工會組建工作力度,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以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和中小企業為重點,繼續加強企業工會建設。深入推進“雙措二覆蓋”,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規範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國有企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堅決糾正企業在改革改制過程中的錯誤做法,如合並工會組織,將工會工作機構並入黨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門等。
2、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為主要對象,最大限度地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切實提高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的會員率,不以工作時間、用工方式等附加條件限制職工入會。認真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組織勞務派遣人員加入工會的規定》,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作落實。按照證轉證關系的要求,加強會員管理,逐步建立全國工會會員信息庫。
3.進壹步規範立會程序,提高會議質量。切實轉變工會組建方式,努力激發職工依法組織和加入工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大型企業要完善工會組織網絡,建立工會支部、工會小組和工會積極分子,加強企業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尊重會員主體地位,堅持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和會員代表常任制,推進會議公開化,不斷提高企業工會凝聚力。
選擇強勢企業的工會主席
4、企業工會主席必須履行民主選舉程序。嚴格按照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民主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制定企業工會主席民主選舉辦法,完善選舉程序,落實工會主席任職資格和回避規定,確保選舉產生的工會主席能夠代表職工、為職工發聲、維護職工權益。200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主席。
5.上級工會聘用的鄉鎮(街道)工會和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的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由工會支付工資。加快上級工會分級承擔工會職工工資的試點工作。2011全國鄉鎮(街道)工會和區域、行業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的工會工作人員工資,由上級工會分層次承擔。
6.加強對企業工會主席的培訓和激勵。各級工會特別是縣級工會和鄉鎮(街道)工會要發揮優勢,采取就地、就近、短期、專項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企業工會主席素質。企業工會主席必須在新任職六個月內參加培訓。實行會員評職工之家制度,定期組織會員對企業工會主席進行滿意度測評。對優秀工會工作者,要按規定評選先進。進壹步建立健全企業工會主席權益保障機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支持其履行職責。對於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工會主席,經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壹以上工會會員提議,上級工會批準,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履行更換或者罷免本企業工會主席的程序。
通過平等協商全面推進簽訂集體合同工作。
7.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為重點,推動所有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和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為重點,以制定勞動定額和工時工資標準為突破口,科學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全面推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確保職工特別是壹線職工工資隨著企業效益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積極推動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8.企業工會應完善協商報價制度,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拒絕或變相拒絕報價等違法行為。集體協商應當有壹線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企業工會可以邀請上級工會或者聘請專家幫助開展集體協商,增強集體協商的有效性。幫助和引導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監督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有效履行。
9.在小企業集中的地區推進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不斷創新集體協商的組織形式。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或政策,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有力保障。到2012年,有工會的企業基本建立集體合同制度。
堅持和完善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10,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業工會履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推進廠務公開,推動依法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
11.督促企業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依法提出方案和意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後,通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企業改革和重組計劃、裁員和安置計劃等。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推動建立縣以下區域和行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2,暢通民主渠道,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督促企業開展經理接待日、勞資座談會、總經理信箱、信息公開、網絡論壇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選舉權。
關心員工的生產、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
13,充分發揮工會高校作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主線,實施職工素質建設工程。大力弘揚勞動模範精神和工人階級偉大品格。推進企業文化和員工文化建設,組織豐富多彩、員工喜聞樂見的業余文體活動,不斷滿足員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14.深入開展共建“職工之家”活動,企業工會幹部要做職工的貼心人。堅持加強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與解決職工實際困難相結合。企業工會主席要與職工有深厚的感情,建立工會主席與職工的聯系制度,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積極傾聽職工的願望和要求,做到知情貼心,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推動企業改善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對員工的人文關懷。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從工會團體中選派勞動保護檢查員,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增強職工勞動安全意識,落實工會勞動保護責任。
15,註重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開展互助和心理咨詢活動,幫助他們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調整,緩解心理壓力,提高挫折承受力,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
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爭議解決工作。
16.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調解委員會主任。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化解企業勞動關系矛盾。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積極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支持和幫助職工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
17,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態,關註網絡輿論對員工思想的影響,引導員工合法、理性、有序表達利益訴求,防止經濟訴求政治化和企業矛盾社會化。
18.企業發生集體勞動爭議和群體性事件,企業工會應當第壹時間深入職工群眾了解情況,明確代表職工訴求,並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報告。在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和協調下,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
加大企業工會經費保障力度。
19.企業工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並單獨設立工會經費賬戶。工會經費的稅收征收應當足額征收,確保企業工會經費足額到位。
20、小企業工會聯合會在自願的基礎上掛靠企業,可以集中管理、分戶使用企業工會經費。改制企業所欠工會經費應納入償債項目。
21,落實上級工會對鄉鎮(街道)工會、區域、產業基層工會聯合會的經費留成或補助,保證其必要的工作經費,發揮其重要作用。
切實提高指導和服務企業工會的工作水平。
22、各級工會要牢固樹立抓基層、打基礎的觀念,始終把加強企業工會工作放在首位,進壹步形成工作合力。堅持把企業工會是否有活力、發揮作用作為檢查和評價各級工會工作的重要標準。在表彰全國勞模之家的同時,中華全國總工會將對企業工會工作成績突出的省級工會給予獎勵。
23、堅持以黨建促產業建設,以產業建設服務黨建。進壹步推動將企業工會建設納入黨建工作規劃和考核體系。推薦企業工會骨幹加入黨組織,推薦企業職工黨員擔任工會負責人。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創新企業黨務工作者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和活動載體。加強立法參與和政策制定,推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實施,為工會工作爭取更多資源和手段。
24、從改進工作作風入手,克服工會組織行政化現象,深入企業,貼近職工,加強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工作經驗。正確處理樹立典型和促進整體的關系。堅持分類指導,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工會實施有針對性的指導服務。對壹些政策性強、標準要求高、操作難度大的工作,上級工會要抓好典型示範,組織專題培訓,加強具體指導。
25.當企業工會遇到難以履行的維權職責時,上級工會應出面指導、幫助解決或充當其維權職責,保護企業工會幹部,提高維權實效。加強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工作。采取多種渠道為鄉鎮(街道)工會和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會幹部,充分發揮本級工會直接指導和服務企業工會的重要作用。
(本文件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全國各產業工會,中央直屬機關總工會,中央國家機關總工會,聯合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