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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的意義

第壹,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進壹步加強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面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規則。刑法修訂中,完善了懲治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制度;在編纂民法典時,規定個人信息作為壹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但仍難以適應信息化快速發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現實。因此,應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制定和頒布專門的法律,以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更加完整的體系,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現實需要。網絡空間是億萬人民的家園,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非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不僅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危害交易安全,擾亂市場競爭,破壞網絡空間秩序。因此,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以嚴密的制度、嚴格的標準、嚴格的責任來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等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維護網絡空間的良好生態。

第三,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以數據為新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的競爭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領域,而個人信息數據是大數據的核心和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和智慧社會的任務。按照這壹要求,統籌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通過立法建立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範的制度規則,在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促進信息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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