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字樓租賃及銷售代理;
2.土地租賃和轉讓代理;
3.商品房或私房的租售代理;
4.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
5.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廠房;
6.裝修;
7.代理貸款;
8、廣告位承包、小媒體;
9、房地產促銷活動;
10,房產中介等。房地產經紀人常見的業務範圍有三種,主要是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和房地產經紀。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1.房地產咨詢: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的經營活動。涵蓋地價、房價、房產租賃價格;為房地產交易、租賃和抵押貸款業務提供房地產法律、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咨詢。
2.房地產估價:其主要業務活動是根據壹定的估價目的,選擇適當的估價方法,遵循估價原則和程序,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價格或價值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
3.房地產經紀人:其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房地產信息和中介代理業務。包括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市場等服務,主要功能是為房地產交易雙方牽線搭橋,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