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7月1日前已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且已受理的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局繼續完成該事項的審批工作。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分為首次申報和價格申報調整兩個類型。開發企業應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申請時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並通過交易平臺申請辦理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申報調整。
按照規定,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壹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壹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壹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書或符合現房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10日內壹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壹套壹標,應當對每套商品住房進行明碼標價,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壹致。
《通知》指出,對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開發企業,視情節給予警示、約談、公開通報、列入失信名單、暫緩辦理預售許可、暫停或取消網簽資格以及其它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執行。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於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7〕1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