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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的六大禁令

法律分析:三大石油公司直接隸屬於國務院,壹般接受SASAC和NDRC的監督管理。建國初期,政府中部委數量很少,只設立了燃料工業部,全面履行油、煤、電的行政職責。

中國石油六大禁令的內容:

壹、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操作證上崗操作;

二是嚴禁違反操作規程;

三、嚴禁無證從事危險作業;

四、嚴禁脫崗、睡覺和喝酒;

五、嚴禁違反規定運輸爆炸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六、嚴禁指揮和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法律依據:關於自然資源執法和監督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依法履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職責,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是指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制止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應當遵循合法、規範、嚴格、公正、文明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遙感監測、視頻監控等科技和信息手段的應用,明確執法技術支撐機構。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可以提高執法監督的有效性。

第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認真履行執法監督職責,依法執行公務成績顯著的,由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表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接到報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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