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的有關規定:
(1)創業板公司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3月31日之前的,應當最晚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下壹年度第壹季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4月份的,應當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壹季度業績預告。
(2)創業板公司應當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業績預告。
(3)創業板公司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擴展資料
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同時披露比上年同期增減變動的百分比,對變動幅度超過30%以上的項目,公司還應當說明原因。
業績快報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有助於積極推進中小投資者的信息知情權,能夠平衡因資金不對等而形成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此外,當財務數據出現差異30%以上的差異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予以說明,有利於中小投資者清晰地把握公司經營狀態的變化,從而有效把握可能的機會與規避潛在的風險。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