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境外衍生品交易風險,政府有關部門不僅要加強監管,還要出臺相應的監管文件,對造成巨額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懲。如果不處罰,會導致更多企業鋌而走險違規。
2.香港警方之所以對中信泰富大打出手,是因為懷疑該公司董事有虛假陳述,董事之間可能存在合謀欺詐。這樣會因為信息發布不及時而侵害不知情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香港證券監管部門介入調查中信泰富事件,也是基於這樣壹個切入點。可見,信息披露機制的嚴格執行對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至關重要。
3.由於央企的特殊地位,在海外成熟市場可以接受更嚴格的監管,在國內主板市場也需要采用更嚴格的標準進行監管。特別是涉及央企重大經營和重組事項時,監管部門和SASAC要及時督促相關上市公司按要求及時發布公開信息。壹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像香港市場壹樣對央企壹查到底,毫不留情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和金融市場的逐步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將在中國迅速發展。因此,我國必須完善法律法規,使企業在投資衍生金融產品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並能對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