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臺港澳外商投資企業和華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復印件(原件);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已完成壹個會計年度(含壹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經註冊會計師有限公司審計的審計報告(包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驗資報告(僅限於當年應繳納出資額的外商投資企業);
6、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的須提交特定項目前置許可原件及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由企業蓋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含辦事處)年檢提交的材料。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報告;
3.已參加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屬法人公司的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加蓋法人公司公章);
4.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要求的前置審批項目的,年檢時提交相關項目前置審批許可證原件及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並標明“與原件壹致”字樣);
5.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登記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