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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

* * *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細則。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壹,改進調查研究

1.註重實效。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含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層調研,緊緊圍繞調研主題,實事求是地安排調研內容,為領導同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創造條件,既到工作開展得好的地方總結經驗,又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調研解決問題。在考察點,領導同誌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動,爭取準確、全面、深入地了解情況,防止考察工作走過場。政治局常委可以結合分管工作聽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作匯報,壹般不召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作匯報和幾個省級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每個檢測點的選址要真實,不能為了檢測而裝修,更不能弄虛作假。匯報工作要講真話,報實情。

2.減少陪同人員。政治局常委赴地方調查研究,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誌不超過5人,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同誌不超過3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到地方調研,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誌不超過2人,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同誌陪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同誌不陪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調查研究,沒有很多不同層次的人陪同。市(地、盟)、縣(市、區、旗)只安排1名負責同誌陪同;視察企事業單位和行政部門時,其上級單位和異地主管部門負責同誌不在現場陪同。

3.簡化接待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地方調查研究期間,不掛橫幅,不安排人送行,不鋪迎賓地毯,不擺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安排超標準套房,壹般不安排見面拍照,不贈送各種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註意節儉。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參觀名勝古跡。政治局常委(PSC)外出視察時,空軍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飛機或乘坐民航飛機;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外出考察時如需乘坐空軍飛機,須由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準。

4.改進安全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警衛工作應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采取內緊外松的警衛方式,減少擾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行時,要減少交通管制,不要封路。例如,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不得因參觀名勝古跡的需要而關閉山脈、花園或道路。在公務活動現場,要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控制範圍,不得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衛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進壹步修改完善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部署和組織保衛工作,不得違反規定擴大保衛範圍、提高保衛規格。

二。簡化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

5.減少會議活動。各地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走不掉的堅決合並。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國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未經中央批準,不在地方任職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不得出席各種剪彩、奠基活動、慶祝活動、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和各種論壇等。在地方任職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也要嚴格控制出席上述活動。要嚴格審批會議活動。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重大活動,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統壹安排。中央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重要活動,須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後報批,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還須送中央外辦、外交部審核。

6.控制會議活動的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會人數。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只會有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不超過300人,不超過2天。不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負責同誌出席。政治局常委沒有參加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開短會,講小故事,力戒空話套話。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與代表見面、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的效率和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國性的會議可以酌情采用視頻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有些會議如果不涉密,技術條件允許,可以直接在基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主會場和分會場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主會場不得邀請外國同誌出席,分會場布局要因地制宜,精簡機構。對於需要討論的會議,要認真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外賓的形式和地點可以靈活安排,註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各部門召開會議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和住宿標準,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的場地布置要簡潔,工作會議不要做花草,不要做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9.減少各種文件簡報。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壹律不發文件。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就不發了。由部門發文或聯合發文解決的,不再由* * *中央、國務院(包括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或印發。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政府發出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黨委、政府發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電文,不允許多電文。原則上只保留各部門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1種簡報。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不得報送黨中央、國務院。

10.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及時性。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規範報送文件和簡報材料的程序和格式,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切實提高運行效率。文件要有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圍繞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建議,減少壹般性工作匯報。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應用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材料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處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材料,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規範參觀活動

11.合理安排參觀。根據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訪總體計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每人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時間不超過10天。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訪不超過4個國家(含經停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含經停國)。政治局常務委員會(PSC)為同壹次訪問安排不超過2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出訪,原則上不安排同期出訪。出席全球性或區域性會議、雙邊和多邊機制活動、外國執政黨重要會議、特殊情況需要出訪的,另行報批。

12.控制隨從。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隨行人員和工作人員。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訪華時,隨行人員(不含領導同誌配偶和我國駐訪問國大使夫婦,下同)人數不超過6人,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其他政治局常委出訪,隨行人員不超過5人,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其他出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隨行人員不超過4人,工作人員不超過16人。出席全球性或區域性會議和雙邊機制會議,根據實際需要由中央外辦或外交部批準。

13.規範航班安排。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乘專機出訪。其他政治局常委出訪可根據工作需要乘坐民航包機或航班。如需乘坐民航包機,須經中央外辦批準。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出訪乘坐民航航班,不乘坐民航包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不乘坐私人包機、企業包機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14.簡化機場歡迎和接待。政治局常委(PSC)到北京訪問,他可以安排主辦部門和民航局1名負責同誌到機場送行,其他部門不安排負責同誌送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出訪成員抵離北京時,不安排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到機場送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期間,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不會由有關駐外使領館安排到機場送行。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不得向代表團贈送禮品,外方贈送禮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5.加強統籌協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出訪,由中央外辦有關部門負責安排。年度出訪計劃每年1年底前報中央批準,當年年中進行1次綜合協調。年度出訪計劃和年中協調安排經中央批準後,有關單位原則上不再臨時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

第四,改進新聞報道

16.簡化對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出席會議的新聞報道。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來決定是否報道。參加全體會議和活動,無需匯報。要按照簡潔務實、註重實效的原則,進壹步減少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以發布和播放短新聞,有的只報道頭條新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新聞報道中的職務稱謂根據會議活動主題確定,不必報道所擔任的全部職務。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進壹步優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議活動內容和結構,調整播出順序。除重大會議活動、重大活動外,壹般可安排在報紙、電視頭條之後,突出民生、社會新聞,增強傳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壹般情況下不安排廣播電視直播。除了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都出席了會議,央視報道實際聲音並未傳出。

17.精簡國家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經中央批準的全國性會議活動,除中央總書記、政治局常委(PSC)出席外,書面稿不超過1000字,央視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的列席,文字不超過500字,央視新聞聯播不報道,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未經中央批準不報道。各中央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予報道;特殊情況需要報道的,必須報中央批準,字數和期限參照上述標準。

18.規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調查研究活動的新聞報道。調查研究活動的新聞報道要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政治局常委(PSC)出訪調研時,中央媒體隨行記者壹般不超過5人,其中攝像師2人,編輯1人,攝影記者1人,作家1人,地方媒體壹般不派記者參加。中央媒體報道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調查研究活動。新華社發布的短信不超過1000字,央視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3分鐘。沒有出版側記、特寫和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的其他調查研究活動需要公開報道的,新華社發的短信不超過800字,可安排在央視晚間新聞播出不超過1分鐘。

19.簡化葬禮活動的新聞報道。擔任“四副兩高”以上領導職務的領導同誌逝世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告別活動。在新華社的新聞稿中,只列出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PSC)和曾擔任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同誌,不再列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中央總書記出席會議時可以向親屬發放慰問照片,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壹般不發放照片。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可以播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PSC)和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同誌的告別畫面,不再播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其他畫面。省部級領導幹部和社會知名人士逝世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告別活動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和慰問。央視沒有報道,新華社也沒有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名單。

20.簡化生日紀念活動的新聞報道。政治局常委(PSC)出席了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政治局常委(PSC)的生日紀念活動並發表了講話。書面稿不超過1000字,央視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發言全文另發,人民日報摘錄論壇發言;對於中共中央總書記出席的紀念活動,相關標準可適當放寬。政治局常委出席了擔任其他領導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生日紀念活動,中央有關領導同誌出席並講話。書面稿不超過300字,央視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發言全文另發,人民日報沒有接論壇發言。

21.優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事活動新聞報道。提高外事報道的針對性,增加信息量,減少壹般性報道。同壹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多位外賓或多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分別會見同壹批外賓。人民日報、央視新聞聯播、晚間新聞發了綜合消息,而不是單獨報道每次會議。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出訪外,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臺在每個國家新聞聯播65,438+0次,新聞稿不超過65,438+0,200字,電視新聞時間不超過3分鐘。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員不發側記、特寫、總結等形式的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期間會見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等其他活動可以報道。新聞稿不超過500字,不發照片。可安排在央視晚間新聞播出不超過1分鐘。訪問期間的其他活動壹般不報道。參觀活動新聞報道截止時間為1 am,新聞聯播截止時間為19: 20 am。之後,主要政治局成員的外事活動第二天就可以報道了。

22.規範重大專項新聞報道。受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赴地方指導特大搶險救災、重大安全事故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重大專項工作。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央視新聞聯播節目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上述專項工作轉入常態後,央視新聞聯播節目壹般只全面報道工作進展,不再單獨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活動或講話,而是以晚間新聞節目的形式進行報道,文字稿不超過500字,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

23.規範其他新聞報道。經中央委員會批準,政治局常委和他從政治局常委退休的同誌們出版了著作和其他著作。新華社播放了不超過200字的出版新聞短片,央視沒有報道。除中央批準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出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參觀展覽、壹般性文藝演出等文化活動不予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對部門和地方的指示和批示壹般不報道。

24.加強新聞報道的統籌協調。探索運用互聯網等新手段,加強中央領導同誌與群眾的直接聯系。充分發揮中央職能部門的作用。中宣部負責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單位新聞報道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中央新聞媒體落實有關規定。涉及中央重大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由中宣部商中央辦公廳安排。領導同誌辦公室不直接向新聞單位要求字數、時長、版面、圖片。有關要求可由中宣部根據中央規定向新聞單位提出或由新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從政治局常委(PSC)崗位上退下來仍擔任國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誌,新聞報道工作仍按原標準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中宣部研究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監督檢查

25.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關系到黨的形象,關系到黨和人民事業的成敗。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這些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易於操作、覆蓋各級領導幹部的實施辦法,狠抓落實,確保有效實施。

26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細則。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報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7.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並將執行情況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PSC)會議和政治局會議報告,建議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規則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壹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會議活動等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核。

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CPPCC、軍隊和人民團體參照本規則執行。

29.本細則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30.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壹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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