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決算報告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詳細,不得隱瞞企業的重大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報表附註應主要披露以下內容:
(壹)報告期內企業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原因及影響金額;
(2)合並財務報表的範圍和基礎,單獨列示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的資產、負債、銷售收入、實現利潤、稅後利潤以及對企業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
(三)企業本年度繳納各項稅收的相關情況;
(4)控股子公司和合資企業信息;
(5)財務報表附註。企業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除合並財務報表項目外,還應當附註企業總部合並財務報表的主要項目;
(六)子公司會計政策與企業總部會計政策不壹致時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
(七)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八)資產負債表日後的或有事項、承諾事項。
(九)重大會計差錯的調整;
(十)按照規定應當披露的有助於理解和分析報表的其他重要財務會計事項,以及SASAC要求披露的其他特殊事項。
第二十三條企業財務報表應當關註以下內容:
(壹)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預算執行情況和利潤實現情況,利潤分配和企業盈虧情況;
(三)企業重大投融資、資金變動和周轉情況;
(四)企業的重大改制和重組;
(五)產權的重大變化;
(六)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資本保全等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七)企業上壹會計年度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八)本年度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九)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各級企業和子企業提供的財務決算數據應當與向SASAC報送的財務決算報告數據和披露的財務信息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