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官網發布壹則標題為:關於公開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西安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四個閉環”和“五化”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就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內容、期限、要求等事項作出規定。房屋銷售場所、樣板房應設置在永久性建築內,須標示不利因素,如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汙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以及項目不確定因素,如教育資源等。
通知原文如下:
(西安市住建局官網截圖)
附件:
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四個閉環”和“五化”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現就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內容、期限、要求等事項規定如下:
壹、公示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如實公示以下信息:
(壹)企業信息
1.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客服聯系電話。
2. 委托銷售的,應公示受托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及聯系電話。
(二)項目信息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 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樓幢分層平面圖、立面圖,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主要規劃設計指標。
7. 車位(車庫)規劃配比、個數、類型、面積、位置、租售方式等。
8. 項目內設置的綜合商業、物業服務用房、社區辦公或活動用房、變電站、公***廁所、垃圾收集站、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及居民養老服務等配套設施設備的位置、面積等。
9. 全裝修商品房項目,應公示全裝修內容、裝飾裝修標準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裝飾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提供室內設施設備的,應當標明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及安裝標準等),並設置專門區域用於展示主要建築材料及設施設備。
(三)房屋銷售信息
1. 購房流程指引。包括購房信息登記、購房資格審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按揭貸款等環節所需條件、資料、時限等內容。
2. 商品房銷售方案。
3.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4. 商品房銷售進度表。
5. 房屋戶型圖(詳細標明各房間開間、進深尺寸)。
6. 《西安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牌》、《西安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表》(含每套房屋單價、總價等信息)。
7. 測繪機構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含每套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
8. 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
9. 項目設定土地抵押或建築物抵押的,應公示抵押情況以及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書面意見。
10.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監管賬號。
11. 提供信貸服務的商業銀行名稱、銀行信貸政策、服務內容及信貸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
12. 所有駐場銷售人員的照片、姓名等。
(四)不利因素信息
1. 紅線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紅線外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樓幢已知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汙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廁所、垃圾站、變壓器、通訊基站、道路、橋梁、隧道、火車站、汽車站、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汙染、輻射、噪音源或危險場所等。
2. 紅線內不利信息。主要指紅線內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樓幢已知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汙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廁所、化糞池、垃圾站、變壓器、換熱站、配電室、通訊基站、商業用房、物業用房、車庫出入口、健身場所以及其他汙染、輻射、噪音源等。
3. 戶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對部分戶型在視線、采光、空氣質量、裝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連廊、管道層、煙道、天然氣管道等及戶內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五)項目不確定因素信息
1. 教育資源不確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壹律無權承諾。
2. 其他與購房人利益相關的不確定信息。
(六)物業服務信息
1. 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
2.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3.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七)相關政策文件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
3. 我市執行的住房限購限售等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產權登記等規範性文件。
(八)項目信息互聯網查詢渠道、投訴途徑
1. 本商品房項目二維碼。
2. 西安市商品房銷售行為誠信平臺投訴指引。
3. 轄區內住建部門投訴電話。
4. 有集團公司的,公示集團公司投訴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
(九)法律法規或其他主管部門要求公示的信息。
二、公示期限
自項目銷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銷售結束。
三、公示要求
(壹)房屋銷售場所、樣板房應設置在永久性建築內。項目銷售時展示的綠化、園林等景觀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建造,不得采取先擴大景觀建設範圍後拆除的方式誤導購房人。
(二)設置樣板房的,應在計劃售樓現場或預(現)售樓盤內(即實體樓內)建造驗收合格的交付樣板房。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的裝飾裝修標準保持壹致。交付標準為全裝修的,樣板房內原則上不得擺放家具、家電等非交付範圍的設施設備,確需擺放的應標註尺寸大小,並在顯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標準;交付標準為毛坯的,樣板房應以毛坯形式展現。
鼓勵推進在實體樓內設置樣板房,真實展現房屋戶型、結構及尺寸、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對積極響應倡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辟綠色通道,提前受理、審核測繪成果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現房銷售備案等業務,加快各項手續辦理進度。
(三)銷售場所展示的戶型圖(模型)、沙盤模型、區位示意圖等,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和尺寸比例(標註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誇大有利因素或縮小、弱化、隱瞞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與規劃設計或實際不相符的圖標、模型。
(四)本規定要求公示的內容應放置在銷售場所顯著、醒目、便於翻閱的位置,可以采取公示欄、公示簿、查詢機、電子屏幕等方式展示。
(五)公示欄應標註“信息公示欄”字樣,可采取落地架或上墻張掛等方式展現;公示簿封面應標註“信息公示簿”字樣,首頁註明目錄及相應頁碼,按目錄順序將資料有序排放,置於固定位置。
(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采取上墻張掛形式集中公示。
(七)本商品房項目二維碼應張貼在背景圖上(通過市住建局商品房網上備案系統自行下載打印),以落地架形式(規格不小於80cm×120cm)置於顯著位置。?
(八)本規定全文內容及項目不利因素信息、不確定因素信息、西安市商品房銷售行為誠信平臺投訴指引(通過市住建局商品房網上備案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應以落地架形式(規格不小於80cm×120cm)置於顯著位置。
四、其他要求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本著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地公示相關信息,充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立即在銷售場所更新並及時告知購房人。
采取互聯網線上方式售房的,也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將需公示內容逐項在線上公示。通過VR視頻等方式展示樣板房的,應真實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隱瞞戶型等不利信息。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考核,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進度及房屋銷售、金融信貸、稅收繳納、不動產登記等政策及流程。銷售人員應按照本規定要求,逐項向購房人介紹公示內容,避免因信息介紹不全面、不準確產生交易糾紛。
(三)各區、縣住建局及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應在開盤前對各項目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檢查,並留存沙盤、樣板房等影像資料。對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業,要指導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其使用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並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五、本規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來源:西安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