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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指?

《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必須實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包保制度,明確指定企業負責人為包保責任人,並實現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嚴格控制三個環節,以確保員工和公眾的安全。

重大危險源包保制度是我國重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壹,旨在防範化學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及環境保護。其中包保責任人是重大危險源領域的重要崗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 包保責任人的職責《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必須實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包保制度,明確指定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包保責任人。包保責任人必須深入了解企業內部所有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做好全面風險評估,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在危險情況發生時,包保責任人必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擴散。2. 包保責任人的資質要求包保責任人應當具備相關化工、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同時,包保責任人還必須在勞動保護、生產安全等方面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並通過國家相關機構考核認證。3. 包保責任人的權利包保責任人在行使職責時,擁有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規劃和管理制度的權力,可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教育,追究違章作業責任人的責任等。

如果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沒有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應該如何追究責任?如果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沒有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應該依照《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追責。責任人應先接受企業內部的懲戒,然後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如屬於刑事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同時,受害人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民事賠償或進行訴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從嚴追究,是推進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防範的重要手段。

重大危險源包保制度是我國建立現代化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包保責任人作為制度的中堅力量,必須嚴格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及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同時,各級部門也應該加強安全監管,明確責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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