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困難企業的審計
市勞動保障局在收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提交的困難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與評審的市級相關部門在兩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材料返回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
二、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保障局定期召開困難企業認定會議,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提交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例會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前壹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部門。
第三,落實困難企業的認定責任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部門應確定分管困難企業認定工作的領導,分管領導應出席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並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與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壹項十分重要的任務,齊抓共管,切實做好困難企業認定工作。
1.單位新保險登記申請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其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其復印件;(3)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其復印件;(4)商業登記證(復印件)或成立批文等有效證件(僅限辦公室提供);(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7)證明企業經營情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8)用於復制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和資料的u盤;備註:非法人單位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其法人單位對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與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市XX區新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信息采集表》(需提供紙質和電子材料)和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上表格壹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下載)。3.參保單位攜帶所有需要的紙質和電子材料到社保局審核(1)。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市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采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表》是否規範,簽章是否齊全;(2)檢查參保單位提交的電子文檔(重慶市XX區新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信息采集表)是否規範;(3)經審核合格後,辦理本單位新保險的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