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簡稱重慶造價協會,英文翻譯為重慶市建設造價協會(簡稱CC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的性質
協會是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設計、施工、科研、教育等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單位,以及造價工程師、高級專家學者等專業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重慶市建委批準,重慶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 * *,全心全意為政府和廣大黨員服務。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協調的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規範會員行為,熱情服務。不斷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服務。為振興重慶、促進重慶建設發展繁榮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主管部門是重慶市建設委員會,登記機關是重慶市民政局。我們接受重慶市建設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位於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金紅大道555號梅園國際商務大廈6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落實科學發展觀,要緊緊圍繞“完善制度、完善政策、民主管理、提高服務”的工作方針,按照“法律規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管理模式做好協會工作。
(壹)組織研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和發展的相關理論、原則、政策、模式和方法,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改革的政策建議,積極推進現代管理技術在工程造價活動中的應用;
(二)不斷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工程師的誠信建設,按照工程造價行業執業規則等制度規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行為。建立完整的考試、考核和繼續教育培訓體系,在具體實施中加強行業監督管理。認真執行國家、專業部委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定額和辦法,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規範工程造價咨詢市場。
(三)根據建設部和市建委關於協會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自律管理的規定,按照《中國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管理暫行規定》和本市實施細則,積極做好施工單位的審查、註冊、執業、變更、驗證、繼續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實施規範的信訪制度,聽取和反映會員訴求,協調行業內外關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合力,切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服務會員。
(五)受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會員完成有關工程造價指標、定額和標準的修訂工作。承擔和完成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委托的科研項目或研究課題。
(六)編輯、出版和分發工程造價信息和培訓資料。辦好工程造價信息網站。評估和推廣工程造價應用軟件。
(七)組織市內外建築經濟的學術、技術和信息交流及業務合作,推廣工程造價管理的先進經驗;
(八)定期開展工程造價先進單位和個人排名、工程造價突出業績、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營業收入百強等活動,表彰獎勵在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創新能力、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九)組織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凡擁護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壹)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3)從事工程造價建設、設計、施工、科研、教育的企事業單位和法人團體。
(四)造價工程師和工程造價領域的資深專家學者;
(五)取得國家造價工程師資格,並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六)國內外業內知名人士。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通過;
(3)會員證須由秘書處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要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的活動,完成分配的工作;
(四)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或規章制度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會員管理辦法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制定,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經出席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七)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八)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九)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十)領導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十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4、5、7、8、9、10、11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執行董事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執行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執行理事)出席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職能處室,承擔日常具體事務。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主席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組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捐贈、資助;
(三)政府或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研究經費;
(四)協會及其附屬機構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內依法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變更成員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行政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7年6月5日+2月6日+3月5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