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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微型企業貸款,怎麽貸那裏貸

壹、重慶微型企業貸款,怎麽貸?那裏貸

工商局根據妳的行業和規模認定妳是微型企業,但放貨又是銀行(或其他機構)的事;郵儲、農行等銀行針對微企的有壹定的政策,免息是不可能的。低壹些而已。

二、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政策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滿足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力促進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幹意見》(渝府發〔2010〕66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含投資者)在20人以下,投資者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重慶市轄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九類人群,即大中專(含中專、職高、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教生)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等。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是指承貸金融機構根據重慶市微型企業有關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以下統稱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主要指由指定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也包括微型企業直接提供抵、質押或保證擔保的貸款。第五條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擔保是指微型企業作為擔保申請人,擔保公司依據本辦法規定受理其申請,並經審批同意後為其在銀行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第六條市級財政在工業和信息化、商業、外貿、中小企業、農業、科技、旅遊等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部分微型企業創業融資專項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風險損失補償。第二章創業扶持貸款基本規定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壹)由具有重慶市戶籍且屬於國家政策聚集幫扶的“九類人群”遵照相關規定創辦,如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合夥企業或公司中的份額或投資比例不低於50%;(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並取得標註“微型企業”的營業執照;(三)註冊地及經營在重慶市範圍內;(四)具備創業能力,即應當具備年齡、行為能力條件,並經創業培訓,具備壹定的經營管理能力;(五)企業及其投資者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六)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七)有經營場地和壹定的自有資本金;(八)承貸金融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按《意見》規定對科技類、文化創意、軟件開發及服務型微型企業給予重點扶持,並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第九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微型企業可在農行市分行、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確定壹家開戶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業務。第十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額度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金額(含財政補助資金)的50%。第十壹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第十二條對申請貸款的微型企業可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第十三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以貸款上賬日計算,借款人應按時還款。借款人貸款期滿後還需貸款的,可直接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商業性貸款,不再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優惠政策。第十四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利率可參照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執行,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第十五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可采用按期結息到期還本法和分期還款法,貸款逾期應按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計交罰息,罰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第十六條借款人申請微型企業貸款可選擇由承貸金融機構認可的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或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專業擔保公司需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並簽訂擔保合作協議,對擔保總額度、合作期限、雙方責任等進行約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應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第十七條貸款發放前,借款人自有資金須先於貸款資金同比例到位。第十八條對逾期無法收回的微型企業貸款本息,經工商、財政、承貸金融機構等部門***同認定後,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區縣(自治縣)財政專項資金各承擔1/3,余下1/3由承貸銀行及擔保機構協商承擔。第三章創業扶持貸款辦理程序第十九條借款人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微型企業貸款之前,應按照《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完成工商登記註冊。第二十條借款人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查詢借款人申辦企業及經營活動的有關資料。擔保公司對微型企業擔保申請原則上應簡化審查流程,經內部審核後在5—7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擔保,承貸金融機構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擔保後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貸款。第二十壹條承貸金融機構應簡化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發放流程,對審批同意的貸款,在完善擔保手續和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之後,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需求放款。原則上貸款審批期限應在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根據實際用款需求使用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同做好貸後管理及追償工作。第四章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程序第二十三條微型企業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基準利率產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業自行承擔,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財政貼息。貼息資金由市級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融資專項資金承擔。第二十四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內按期償還本息,最後壹次結清本息後,委托承貸金融機構憑結息清單或憑證到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經財政部門審核並劃撥貼息資金後,承貸金融機構將貼息資金壹次性劃入借款人在承貸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內。第二十五條貼息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於每年3月底前對上年度的微型企業貸款貼息憑證和確認清單進行復審匯總後報市財政,由市財政審核後據實劃撥。此款只能用於微型企業貸款的貼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創業扶持貸款擔保管理第二十六條專業擔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為貸款人提供擔保:(壹)三峽擔保公司成立專門部門負責微型企業貸款擔保,並單獨制定該部門的績效考核制度。(二)三峽擔保公司在有分支機構的區縣(自治縣),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微型企業經分支機構審核後提供直接擔保。在其他區縣(自治縣),由經三峽擔保公司審核授信的專業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由三峽擔保公司為其提供再擔保。第二十七條擔保額度。單戶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第二十八條年擔保費率。參與微型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按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準且不高於擔保額的2%收取擔保費。第二十九條擔保期限。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期限為1—2年。第六章創業扶持貸款監督管理第三十條工商、財政、金融行業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及承貸金融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對借款人及貸款資金進行監督與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的申請、培訓、註冊及評審推薦;財政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融資專項基金的安排,牽頭做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風險損失的處理;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信貸資金的落實;承貸金融機構建立微型企業貸款獨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機制和微型企業貸款發放的綠色通道,提高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積極性。工商、財政、金融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第三十壹條本辦法由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解釋並組織實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七章附則《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2020重慶小微企業認定條件?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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