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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刻制公章的程序是什麽?

刻制公章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公章丟失重新刻制,需要到公安局開具證明,代理人可以通過指定的印章店完成重新刻制公章的手續;

2、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等材料,向公安局提交請求;

3、公安局受理,按規定交納費用;

4.在規定期限內領取公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對外的公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將公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

公章刻制流程是:

1.申請刻制公章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刻制證書(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等。

2.對公安機關許可的刻章企業,刻章企業審核錄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根據錄入信息自動生成芯片和印章編碼;刻制企業從印章系統數據庫下載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時掃描相關數據上傳系統,建立電子檔案。

3.印章制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印章登記表,刻制企業在印章登記表上留存印鑒,並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壹並提交縣級公安機關公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後,應當對相關材料和信息進行核對,並在備案登記表上加蓋縣級公安機關管理專用章。相關證明材料應存檔備查。

5.公章刻制企業出具公章時,應當出具經縣級公安機關蓋章的公章登記表,並由領導簽字。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經民政部門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設立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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