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88項)
部門名稱序號事項名稱設立的依據備註市發展和改革局1對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40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2號)。 2基建工程招標的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準《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3年4月2日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十五、十六、四十條。 3糧食企業收購資格許可的核準《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第九條。 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4外商投資(1億美元以下)企業設立、變更及解散的審批(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企業法定地址變更的審批)《外資企業法》第六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五條;《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 第十二條;《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第十二條。 5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書面協議(合同)的審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2008年修正本,2008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5號公布)第四、五、九條。 6無線電頻率指配、臺(站)設置及呼號指配的審批《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第八、十壹、十三、十五、十七、二十二條;《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0號)第五、八、十七、十九條。 7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8市屬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設立為初審)、登記、合並、分立、終止、變更登記內容的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第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2號)第三條;《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八條。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設立的審批權在省而由我市負責初審9市級宗教團體籌備成立、登記、年檢、變更、註銷的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第六條;《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九條。 10單位和個人在市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的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第二十五條;《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二條。 11市屬宗教活動場所易地重建的初審《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七條。屬於審批權在省而由我市負責初審的事項市公安局12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的審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二十壹、二十六條。 13爆破作業單位、人員許可證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二、三十三條。 14控制爆破和大型爆破作業的核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五條。 15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審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三十四條。 16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審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三十九條。 17運輸、攜運槍支彈藥許可證的審批《槍支管理法》第三十、四十八條。 18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5項;《典當管理辦法》(國家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號)第十六條。 19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6項;《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第108號)第六條。 20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7項。 市公安局21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第十壹、十二條;《珠海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22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許可《集會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