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企業(公司)名稱龍巖榮宇貿易有限公司
住所(經營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本企業(公司)將住宅變更為商業用房,並承諾如下:
壹、本人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2.遵守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三、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申請人:
(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註:1。企業設立(開業)或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時,涉及將住所變更為經營場所的,請填寫此表。
2.公司(企業)設立(開業)登記時,申請人為股東(出資人),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下屬單位;企業(公司)變更登記時,申請人是企業(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時,申請人是公司,非法人分公司、營業單位變更登記時,申請人是本單位。
3.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股東由股東蓋章。梅斯害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