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公司註冊地址在公司成立的時候必須要向工商部門登記的,核準後才會發放營業執照,如果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不是同壹地點的,那麽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可以不壹致嗎?公司註冊地址可以是住宅嗎?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壹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可以不壹致嗎?
不可以。如果因為註冊地址,工商局找不到妳,聯系不上妳,是要錄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註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壹致的應該怎麽做:
1、先變更營業執照上的地址為實際經營地址,然後稅務局所屬區要變更好,銀行開戶時登記的信息要變更;
2、如果註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壹致,那麽必須為不是營業執照上註冊地址的地方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3、在實際經營地址沒有註冊地址的時候,可以選擇虛擬註冊地址,將註冊地址改到實際經營的地區。
公司註冊地址可以是住宅嗎?
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做出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汙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要具備辦公條件,公司地址允許註冊在壹般的居民樓。
註冊公司地址要求有哪些?
1、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須要有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村委會證明、土地使用證、拆遷安置協議等。無論是您租賃或自有的房屋在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時,工商部門必須要求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所以您若是租賃的辦公場所,必須要房東提供產權證明;
2、公司註冊地址房屋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所以在選擇公司註冊地址的時候所租賃的房屋盡可能是個人的,這樣註冊登記時的手續相對簡單;
3、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屋產權性質可以是住宅、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等,所以公司地址若是註冊到自己的家裏也是可以的,若產權性質為住宅或商住的,待企業名稱核準下來後提供當地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加蓋公章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若物業公司蓋章還需提供物業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新政策規定同壹個地址是可以註冊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後公司註冊地址若是變更,尤其是跨區變更時的稅務變更手續十分麻煩,所以盡可能確定好公司註冊地址的穩定性;
6、東莞各個區域的稅賦都是壹樣的,該交的稅賦都必須繳納,所以如果您因為這壹點去選擇公司註冊地址的話大可不必;
7、無特殊規定工商局壹般不去公司註冊地址進行場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後稅務局壹般都會去場地勘察。
外資企業註冊地址有什麽要求?
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屬於外國投資者所有,即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貨幣或者其他法定投資方式投資,全部財產所有權屬於外國投資者。
1、所租賃或購買的辦公室(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或工業用途,住宅是不能作為公司註冊地址的。
2、註冊地址必須有房產證,外資公司註冊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若租賃辦公室作為註冊地址,必須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若房東為外籍人士,房屋租賃合同還需做公證。
4、與外資代表處註冊地址要求為涉外辦公樓不同,外資公司註冊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辦公室。
5、外資公司申請登記時,因提供的是辦公室的房產證復印件,還需要提供房產證頒發部門(當地的房產局)出具的房產登記信息查詢單。
分公司註冊地址法律上有要求嗎?
(壹)分公司註冊地址在哪裏?
分公司註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註冊。
(二)公司註冊地址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於達到壹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壹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壹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在申請公司註冊登記時,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以證明將要註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壹,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後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壹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三)分公司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壹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