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開業滿壹年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壹個月內,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暫認定期限最長為壹年(自批準之月起12個月):
新辦企業申請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視當地政策而定)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信息
(1)銀行開戶證明;
(2)特種轉賬貸方憑證(與銀行開戶通知書賬號壹致)和投資憑條;
(3)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產權單位與租賃單位不壹致的,要求產權單位寫委托書,私有房屋附購房合同,辦理時必須出具產權證);
(4)租金發票;
(5)外國法人和外國會計應附暫住證;
(6)企業的購銷合同和供貨憑證應加蓋印花稅;
(7)公司員工有4、5項保險,8人以上,福利部門證明;
註:①所有表格中填寫的電話需求均為座機電話和移動電話;
②將法人身份證、任意股東身份證、會計身份證同時復印在壹張A4紙上,並加蓋企業公章和代碼章。
(3)現場核查時要求法人、股東、會計人員在場;打印企業開業至檢查日的銀行對賬單壹式兩份,準備會計賬簿和原始憑證;新企業應在3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時限按小規模轉為壹般納稅人;
3.企業總公司不在同壹縣(市),實行統壹核算。如果總公司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分公司也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
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重點說明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的具體原因和履行壹般納稅人義務的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設立和經營活動有關的章程、合同和協議。
4.銀行賬號證明。
5.註冊資本證明。(商業企業)
6、法定代表人、稅務人員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業企業)
7、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材料。(商業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和證件。
壹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成為正式壹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