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其中,住所是公司營業執照的必要記載事項之壹。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必須提供準確的住所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間號、面積等。如果無法提供準確的住所信息,工商管理部門可能不予批準。
在填寫經營場所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必須提供準確的地址信息,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等。
2.地址信息必須與實際經營場所壹致。
3.如果實際經營場所在多個地方,需要分別填寫多個地址信息。
4.填寫地址信息時需要使用標準語言和格式,避免出現歧義或誤解。
總之,正確填寫經營場所是辦理營業執照的重要環節之壹。只有提供準確的地址信息和滿足壹定的要求,才能順利獲得工商管理部門批準並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按照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填寫。有房產證的,按照房產證上的載明的詳細地址填寫;沒有房產證的,按照經營場所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經營場所證明上載明的地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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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