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分兌換詐騙
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銀行、移動、聯通、電信等產品具有積分功能的企業,給事主發送積分兌換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載客戶端或點擊鏈接,套取事主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和銀行卡密碼等個人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在網上消費或劃轉事主銀行卡內金額。。
二、冒充客服詐騙
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網民購物信息和個人信息,以訂單異常等理由,要求事主登錄假冒的購物網站或銀行網站進行操作,套取事主銀行卡號碼和密碼,向事主索要驗證碼後,將事主卡內資金劃走或消費。另壹種經常出現的案例有,事主因網購或轉賬不成功,在網上搜索相關公司客服電話,搜索到假冒客服電話後,按照假客服的要求進行操作被騙
三、網絡兼職詐騙
犯罪分子在求職信息、招聘信息類網站、論壇、微博、相關通訊群組上發布利用網絡進行兼職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違法購物網站購買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購物卡等虛擬物品,以刷單返利為誘惑騙取事主支付購買,並將所購買虛擬物品低價轉賣處理。
警方提示:各大網站均不會制造虛擬購買記錄提升網絡知名度、信譽度,任何兼職工作需認真核實工作內容、性質及發布招聘信息人員的性質,不要輕信任何未見面即要求轉賬購買物品的網絡陌生人。
四、機票退改簽詐騙
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簽服務”的名義,利用旅客著急出行的心理,通過短信、電話等形式要求事主向涉案銀行卡轉賬,或索要事主銀行卡密碼和驗證碼實施詐騙。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夠準確說出事主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等詳細個人信息,迷惑性較強。
在網上搜索航空公司和訂票網站客服電話,各大搜索引擎均有官方認證電話號碼,請不要相信其他任何電話號碼,更不要撥打。各大航空公司和旅遊類訂票網站均有統壹客服電話,不會要求旅客向任何賬戶轉賬匯款,更不會要求旅客在ATM櫃員機上進行轉賬匯款操作,絕對不會要求客戶提供個人銀行卡密碼和驗證碼。
五、冒充熟人詐騙
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獲取事主的虛擬通訊工具、郵箱賬號等內容後,以“我是妳老板、妳家人出事故了、我是妳朋友”等名義,聲稱發生大事急需用錢,騙取事主通過網絡進行轉賬。冒充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業務夥伴以洽談合同急需用錢、家人朋友急需用錢為理由,通過QQ、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要求事主向陌生賬戶匯錢,請您不要將網絡通訊工具作為唯壹的聯絡方式,遇到任何有要求轉賬、匯款的行為,請您提高警惕,通過多方途徑核實對方身份,謹防被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