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企業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主管:稅務局。
第壹部分: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名稱、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註冊營業地址和實際營業地址、註冊資本、投資人、銀行賬號、經營範圍。
第二部分:註銷原因:具體原因如我企業為什麽申請註銷、企業到期、經營不善、未能打開市場、前期市場預測與實際經營出入較大等。
第三部分:申請註銷,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簽字:XXX企業(公章)
日期:
擴展數據
註銷稅務登記(先稅務,後工商)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原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活動。
1.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報告。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稅、滯納金、罰款,並交驗註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手續?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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