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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公司法後,開公司利弊分析,還有必要開公司嗎?增加了公示

2014年3月1日起

註冊公司註冊資金改為認繳制,也就是說想註冊多少申報的時候寫多少,章程約定期限內入資就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100年。

這種降低了創業門檻,以前註冊資金3萬的很多朋友都無法籌足特別是剛大學畢業的,別說開公司了。就算籌齊了3萬,妳用3萬的營業執照也無法接到大的訂單。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沒有人會隨便把個百萬的合同給個3萬的小公司的。

改認繳最大的弊端就是門檻低騙子公司也更容易註冊,上千萬的公司入雨後春筍比比皆是

但是不管妳是先入還是後入承擔的責任是不變的。

公司法改和不改,註冊壹個公司對於創業是都很有必要的。首先,客戶的貨款壹般都會匯入公司基本戶,妳不辦的話不可能都給現金吧。妳可能會說個體戶也能開戶,但是這種小作坊形式的執照對於大的業務用處不大。其次,客戶匯了貨款,妳得給客戶kai?fa?piao吧,所以辦個有限公司的執照方便申請稅控,平時油票、餐費、差旅費、辦公用品的票都可以抵消企業所得稅。再者,註冊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註冊資金3萬的公司有什麽合同糾紛別人起訴妳賠償10萬也最多判罰不超過3萬,不影響妳的個人財產;個體戶、個人獨資、普通合夥企業這類執照就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賠多少賠多少。有限公司的風險相對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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