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化和新穎性的含義
“專、新”是“專、精、特、新”的簡稱。其中,“專”是指專業化、特種技術,企業專註並深耕產業鏈中的某壹環節或產品;“精細化”是指精細化,企業的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專”是指產品或服務的獨特性和特性,具有某壹行業或地區的唯壹性、唯壹性和獨家生產的特點;“新”是指自主創新和模式創新。企業只要符合其中任何壹項,就可以申報專業化和新穎性。
確定專業化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條件
只有創新型中小企業才能申報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
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視為符合認定條件:
(壹)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以上。
(2)上壹年度研發支出總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且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3)上壹年度營業總收入10萬元以上,或上壹年度營業總收入不足10萬元,但最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合格機構投資者實繳)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近三年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數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平均研發總支出1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實收金額)在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500強企業名單。
專業化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識別過程
(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及相關支持材料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布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按照屬地原則自願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