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請病假的,病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比如,員工申請的請假日期是2016年1月1日至31日,就是31天的病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壹)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擴展資料: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壹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壹次病休,那麽,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壹)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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