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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的經濟原則有哪些,如何理解?

資產評估的經濟原則有哪些,如何理解?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壹)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某壹資產或資產的某壹構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它對其它相關的資產或資產整體的價值貢獻,或者根據當缺少它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壹項由多個資產構成的整體資產的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項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項資產的價值。

(二)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指當同時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資產時,最低價格的資產需求最大。

(三)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按照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決定,而是基於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應當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客觀存在的是壹個量,而人們對它的評估又是壹個量。資產評估就是要通過對資產的全面認識和判斷,來反映其客觀價值。但是,壹般來說,要使評估值與資產客觀價值完全壹致,那是很難的,資產評估者的目標或任務應是努力縮小這個差距。

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壹尺度,對在壹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資產評估就是對資產重新估價的過程,是壹種動態性、市場化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評定價格也是壹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範進行。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規則:

1、資產評估工作必須由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壹的貨幣單位計價。

如何理解資產評估中的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商品交換的普遍規律,即價格最低的同質商品對其他同質商品具有替代性。按這個原理,資產評估的替代原則就是指在評估過程中,面對幾種相同或相似資產的不同價格時,應取較低者為評估值,或者說評估值不應高於替代物的價格。這壹原則要求評估人員從購買者的角度進行資產評估,因為資產評估值應是資產潛在購買者願意支付的價格。

例如在土地估價中:根據市場執行規律,在同壹商品市場中,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時,價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兩個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務同時存在時,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經過相互影響與比較之後來決定的。土地價格也同樣遵循替代規律,某塊土地的價格,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價值的地塊,即同類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塊價格所牽制。換言之,具有相同使用價值、替代可能的地塊之間,會相互影響和競爭,使價格相互牽制而趨於壹致。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哪些經濟技術原則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財企〔2006〕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

為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制定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附件: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專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專案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式和方法,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評估範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壹)森林資源資產轉讓、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壹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壹)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

第三章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並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並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註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註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專案,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專案,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同組織的培訓及後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由稽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壹)評估專案的稽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範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範圍、程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壹)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後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後,由稽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後,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稽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檔案材料:

(壹)資產評估專案核準申請檔案;

(二)資產評估專案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專案批準檔案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專案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專案核準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稽核:

(壹)資產評估專案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範圍與專案批準檔案確定的範圍是否壹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檔案、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專案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壹)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後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備案需報送下列檔案材料:

(壹)資產評估專案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專案的批準檔案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專案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壹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專案備案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稽核:

(壹)資產評估專案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範圍與評估專案確定的資產範圍是否壹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檔案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釋出的《關於〈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範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於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幹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附表: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核準申請表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案備案申請表

如何理解資產評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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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應遵循哪些經濟技術原則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技術原則:

(壹)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某壹資產或資產的某壹構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它對其它相關的資產或資產整體的價值貢獻,或者根據當缺少它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壹項由多個資產構成的整體資產的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項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項資產的價值。

(二)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指當同時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資產時,最低價格的資產需求最大。

(三)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按照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決定,而是基於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應當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客觀存在的是壹個量,而人們對它的評估又是壹個量。資產評估就是要通過對資產的全面認識和判斷,來反映其客觀價值。但是,壹般來說,要使評估值與資產客觀價值完全壹致,那是很難的,資產評估者的目標或任務應是努力縮小這個差距。

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壹尺度,對在壹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資產評估就是對資產重新估價的過程,是壹種動態性、市場化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評定價格也是壹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範進行。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規則:

1、資產評估工作必須由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壹的貨幣單位計價。

什麽叫資產評估?如何理解?

就是個人擁有的資產按現在的市場行情評估

資產評估的工作原則有哪幾條?

資產評估的工作原則是真實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獨立性原則。

資產評估特定目的;

資產自身的條件-評估物件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狀態;

資產所面臨的市場條件及交易條件。

資產評估原則是資產評估行為的規範,必須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專業性、科學性的工作原則。它是用來調節資產占用單位、評估機構和人員以及有關利益各方之間的關系,以規範評估工作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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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資產評估法釋義》

《資產評估法》出臺的積極意義在於:

首先,該法彌補了資產評估行業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僅側重於處置國有資產的評估,長期以來壹直缺少壹部系統性、管全域性的行業大法。

其次,該法有助於規範無形資產評估行為,增強輕資產型、科技型企業的發展信心。在以往的評估實踐中,無形資產往往忽略不計,造成大多數企業資產負債率高。《資產評估法》的通過將會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得到真實的體現,有利於企業增強自身競爭力。

再次,該法有助於行業自我發展規範評估行業行為。《資產評估法》打破了六大類評估的專業限制,將其統壹在壹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於各評估行業協會統壹制定規則、統壹執業標準、統壹落實責任。比如,該法第37條規定有關評估行業協會應該建立溝通協作和資訊***享機制,這就要求各個協會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強溝通協作,***同制定行為規則,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最後,該法有助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各種所有制資本的合法權益。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之間的資產轉讓、並購、重組、股權交易比較頻繁,我們需要依法有序、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

裝置資產評估都有哪些方法原則?

壹、裝置資產評估的原則

裝置資產評估,應遵循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它是規範評估行為和業務的準則。

1、評估的工作原則

(1)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要求裝置資產評估擺脫被評估資產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影響。評估機構是獨立的社會公正性機構,評估工作應始終依據國家規定的政策和可靠的資料資料獨立進行操作,做出獨立的評定。

(2)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要從實際出發,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在使用客觀可靠資料的基礎上,采用符合實際的標準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評估結論。

(3)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具體評估過程中,必須根據特定目的,選擇適用的標準和科學的方法,制訂科學的評估方案,確定合理的評估程式,用資產評估基本原理指導評估操作,使評估結果準確合理。

(4)專業性原則

專業性原則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提供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技術機構。

2、評估的經濟原則

(1)功效性原則

在評估壹項由多個裝置或裝置構成的整體成套裝置資產時,必須綜合考慮該臺(項)裝置在整體裝置中的重要性,而不是獨立地確定該臺(項)裝置的資產。如評估生產線上的裝置,必須考慮該裝置在生產線上的功能重要程度,也就是功效的大小。

(2)替代原則

在評估時,考慮某壹裝置的選擇性或有無替代性,是評估時考慮的壹個重要因素,因為同時(評估基準日)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裝置時,實際存在的價格有多種,而最低價格的裝置社會需求最大,評估時則應考慮最低價格水平。

(3)預期原則

裝置的資產是基於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的,評估裝置資產高低,取決於其未來使用性或獲利的能力。因此,要求進行裝置資產評估時,必須合理預測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及取得獲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4)持續經營原則

持續經營原則是指評估時,被評估裝置需按目前用途和使用方式、規模、頻度、環境等情況,繼續使用或在有所改變的基礎上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引數和依據。

(5)公開市場原則

公開市場原則是指裝置評估選取的作價依據和評估結論都可在公開市場存在或成立。公開市場是指壹個競爭性的市場,交易各方進行交易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場資訊,具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對評估裝置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交易條件公開,並且不具有排他性。在公開市場上形成或成立的價格被稱為公允價格。

二、裝置資產評估的特點

裝置資產評估除了遵循資產評估的壹般性原則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①裝置資產在企業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壹般為60%~70%)。因此,裝置資產評估在整個資產評估中占有重要地位。

②裝置特別是大型、重型稀有、高精度、數控和成套裝置比其他固定資產的技術含量高。對這些裝置的評估要以技術檢測為基礎,並參照國內外技術市場價格資訊。

③裝置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僅會產生有形損耗,而且還產生無形損耗。對此要進行充分調查和技術經濟分析。

④對於連續性作業的生產線裝置,其構成單元是不同型別的裝置。對此要以單臺、單件為評估物件,分類進行,然後匯總,以保證評估的準確性。

三、裝置資產評估的方法

目前,被廣泛接受的裝置評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等三種。評估時以評估物件、特定目的、計價標準三者應具有匹配性的特點而選定。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指在評估基準日,重新購置或構建與被評估物件相同或相似資產所需要的成本。在評估中,經常使用兩個重置成本的概念。

復原重置成本:完全按原來的制造工藝、材料、設計結構和技術條件等,按照現在的物價水平,重新建造壹臺與被評估裝置完全壹樣的新裝置,稱為復原重置,所發生的成本為復原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按現行的技術標準、工藝、材料重新建造壹臺與被評估資產功能相同的新裝置,稱為更新重置,所發生的成本為更新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價值,再扣減在使用過程中因自然損耗、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所以,重置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壹種方法。

①實體性貶值。裝置的實體性貶值是指資產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實體損耗而引起的貶值。實體性貶值的估算,壹般由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裝置的主要部位進行技術鑒定並綜合分析其使用、維護、修理、改造等情況,並考慮物質壽命等因素,將評估物件與全新狀態相比較,考慮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時裝置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響程度,判斷裝置的成新率,從而估算實體性貶值。

②功能性貶值。由於無形損耗而引起價值的損失稱為功能性貶值。估算功能性貶值時,主要根據裝置的效用、生產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異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應確定功能性貶值額。同時,還要重視技術進步因素,註意替代裝置、替代技術、替代產品的影響,以及行業技術裝備水平現狀和資產更新換代速度。

③經濟性貶值。由於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裝置貶值稱為經濟性貶值。計算經濟性貶值時,主要是根據由於產品銷售困難而開工不足或停止生產,形成資產的閑置,價值得不到實現等因素,確定其貶值額。評估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確定。還有其他壹些因素如:競爭增加、通貨膨脹、原材料供應變化、利率提高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等等。當裝置使用基本正常時壹般不計算經濟性貶值。

2、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也稱市場比較法,是根據目前公開市場上與被評估資產相似的或可比的參照物的價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格。現行市價法是壹種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因為評估過程中的資料直接來源於市場,同時又為即將發生的資產行為估價。但是,現行市價法的應用,與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資產的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在中國,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為現行市價法提供了有效的應用空間,現行市價法日益成為壹種重要的資產評估方法。

(2)影響現行市價的比較因素

比較因素是指可能影響裝置市場價值的因素。在使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的過程中,重要的壹項工作是將參照物與評估物件進行比較。在比較之前,首先要確定哪些因素可能影響裝置的價值。壹般來說,裝置的比較因素可分為時間因素、地域因素、功能因素、交易因素、質量因素五類。

①時間因素是指參照物或交易時間與被評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時間不同所致的資產價格差異。

②地域因素是指資產所在地區、地段條件對價格影響的差異。

③功能因素是指資產功能過剩和不足對資產價格的影響。如壹臺多功能機器效能很高,用途廣泛,但購買者不需這樣高的效能和廣泛用途,形成剩余功能,不能被買者承認。因而,只能按低於其功能價值的價格來交易。

④交易因素是指交易動機、背景對價格的影響,不同的交易動機和交易背景對裝置的出售價格產生影響。另外,交易數量也是影響裝置售價的壹個重要因素。

⑤質量因素指資產本身功能、效能、精度、耐用度等技術狀況。壹般說來,同類產品質量好的價格高,質量差的價格低。在資產評估中質量因素對資產價格的影響也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3、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又稱收益還原法、收益資本金化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並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壹種資產評估方法。從資產購買者的角度出發,購買壹項資產所付的代價不應高於該項資產或具有相似風險因素的同類資產未來收益的現值。

收益現值法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的實質:將資產未來收益轉換成資產現值,而將其現值作為待評估資產的重估價值。收益現值法的基本理論公式可表述為:資產的重估價值=該資產預期各年收益折成現值之和。

收益現值法的影響因素,其主要影響因素有:

1)超額利潤;

2)折現系數或本金化率;

3)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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