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很大的區別,根據我們相關的法律法規,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直接變更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堅持要這樣做的話,只能先註銷個人獨資企業,然後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保留原有的個人獨資企業,再申請註冊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資料包括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余文件。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