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是三個結合,即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結合、註重預防。綜合治理強調多元主體的參與,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形成協同治理的局面。同時,綜合治理強調系統性和整體性,註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標本兼治,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綜合治理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綜合治理,可以更好地解決各種社會問題,提高社會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
同時,綜合治理還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發展。
綜合管理的目標:
1.維護社會穩定:通過加強社會管理,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安定有序。
2.促進社會公正:建立公正的社會制度和政策,消除社會不公正和歧視,實現機會平等和結果公平,使每個人都能平等享有社會資源和權利。
3.促進社會發展:促進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4.保障人民安全: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和抗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
5.加強社區建設:優化社區資源配置,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推進社區自治和自我管理,加強社區治理能力和基層民主建設。
6.推進社會法制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法制體系,加強社會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提高社會法治水平,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