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總公司2021年分別在上海、北京設立分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第二、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因此A公司需要匯總繳納所得稅,那麽A公司在選擇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前,要先做什麽呢? 壹、第壹步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信息備案,以下為操作步驟: 1、首先需要在“綜合信息報告”--“壹照壹碼信息變更”中勾選“總分機構變更”添加公司名稱及稅號。如下圖所示: 2、分公司信息添加後,在“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信息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信息備案”進入備案頁面。如下圖所示: 3、在備案表中添加下壹級分支機構的信息,表中就地繳納標識要選擇,若選擇不就地繳納需要判斷不分攤的原因,對於跨地區的總分機構除二級分支機構新設立第壹年不就地分攤繳納,都要選擇就地分攤繳納所得稅,提交申請後審核通過即備案完成。如下圖所示: 二、備案通過後總公司才可以申報企業所得稅,填報是需要註意以下兩點: 1、不管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只要總分公司是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表中的收入、成本、費用是總公司加上分公司的金額合計。 2、分配表中分支機構的三項因素“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這些金額要取上壹年度數據,根據上壹年的數據計算本年分公司之間企業所得稅的分配比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第六條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就是說分公司分攤比例合計占50%。如下圖所示: 3、分公司由總公司分配的所得稅額直接填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如下圖所示: 特別提醒:分公司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指的是企業會計核算,並不是指企業所得稅是否匯總清算,核算方式完全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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