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申報個人所得稅主要有兩種方式,具體如下:
1.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在單位每月發放工資代扣所得稅時進行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需要在支付每月工資時向扣繳義務人(通常是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的租金信息,以便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相應的租金費用。
2.年度綜合所得自行申報:納稅人可在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申請扣除。選擇這種方式的人,在1年3月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在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可以將租賃費用列入扣除項目。
出租房屋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工作城市、扣繳義務人等信息。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好相關材料,如房屋租賃合同、房租支付證明等。
2.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個人所得稅網站,選擇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選擇房屋出租選項,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手機號、郵箱、聯系地址等。)根據提示。
4.填寫租住信息,包括扣款年份、租住房屋地址、租住時間起止、工作城市等信息。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申報方式,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6.如果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需要填寫正確的扣繳義務人信息。
7.最後,在檢查填寫的信息正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完成申報。
需要註意的是,在申報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時,要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申報,可能會被稅務機關查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有兩種申報方式: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在申報過程中,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才能順利完成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的,納稅人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