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易成本經濟學
交易成本經濟學以交易為基本分析單位,重點研究經濟組織節約交易成本的問題。羅納德·科斯的經典文獻《企業的本質》(科斯,1937) [2]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將企業視為生產函數“黑箱”的藩籬,打開了現代企業理論將企業視為內部組織的“大門”。他認為,市場和企業是兩種可供選擇的資源配置手段,二者的區別在於,市場中的資源配置是通過非人格化的價格機制來實現的,而企業中的資源配置是通過權威關系來完成的。企業和市場的選擇取決於市場交易成本和內部組織運作成本之間的平衡。在科斯理論的基礎上,威廉姆森(1985)進壹步發展了交易成本理論。他沿用了阿羅對交易成本的定義,即“使用經濟制度的成本”,並將交易成本進壹步細分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後交易成本兩種。通過在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三個維度上描述交易成本,建立了混合市場形式和科層制組織分離的結構選擇分析方法。以交易成本作為制度安排特別是產權契約安排的量化尺度,對資源配置的經濟分析使交易成本經濟學成為壹門可以檢驗的實證科學,極大地深化了我們對組織的認識。
(二)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是隨著信息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而出現的壹種新的經濟理論。它用契約來描述代理關系,基於自利、信息不對稱和風險規避的假設,著重解決代理關系中的委托代理問題和風險分擔問題。它已被廣泛應用於組織經濟學的實證分析中。
組織經濟學分析中考慮了兩種代理問題。壹個是阿琴和德姆塞茨(1972)以及詹森和麥克林提出的代理成本問題。認為由委托人的監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證金支出和剩余損失構成的代理成本是企業股權結構的決定因素。它側重於分析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和企業成員之間的代理關系,研究各方面臨的激勵和均衡的契約形式。另壹種是委托代理問題,基本上是用壹個形式化的數學模型來表達,其推演包括更為抽象和模型化的過程如嚴格的假設、推理邏輯和應用證明等。它以普通的委托代理關系為研究對象,試圖解決信息不對稱和有限理性導致的信號傳遞、信息篩選、隱性知識和隱性行動等問題。目前組織經濟學家對委托代理問題的研究主要是解決所謂的激勵相容問題,即在利益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委托人應該采取什麽樣的方式使代理人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同時使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
(三)契約理論
契約理論是組織經濟學的主要研究方法,隨著信息論、博弈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的不斷發展,契約理論逐漸進入主流經濟研究領域。契約理論來源於新古典經濟學中完全理性和信息充分的假設。就其內容而言,契約理論遵循新制度經濟學和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但組織經濟學分析強調使用信息假設和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兩種觀點的根本區別在於對不完全契約的基礎及其契約功能的不同理解。完全契約和不完全契約從不同的角度展開了它們。由於完全契約理論假設雙方都能充分預見契約期內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並自覺遵守雙方簽訂的契約條款,這種有限的假設完全忽略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使得當前契約理論的前沿研究集中在不完全契約上。
不完全契約理論主要基於有限理性、環境復雜性和個體的不確定性等外部因素的存在前提,認為契約雙方不可能將與交易相關的所有可能的未來情形以及相應情形下的責任和權利詳細、準確地寫入契約。簽訂完整的合同只是理想情況,現實世界的合同絕對意義上是不完整的。當合同中沒有規定的事情發生時,權力分配的要求就成為壹個重要的問題。不完全契約理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產權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資產的所有者才有權控制資產。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合同雙方可以通過設計相應的機制來揭示不確定事件和不對稱信息。如果事後雙方能達成信息披露的納什均衡解,則事後合同有效。關鍵是通過這種動態規劃的思想,促進事前對契約關系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