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異地歸國人員的最新規定

異地歸國人員的最新規定

根據情況,對海外歸國人員的最新規定如下:

在1和14日內出入高危區域的人員,將接受‘14+2’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中等風險地區返回山西的,實行‘14+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3.對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其他低風險區出入人員實施“7+2”家庭健康監測;

4.除非必要,不要出省。所有從省外返回的人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5.面對嚴峻復雜的防控形勢,山西嚴控返晉人員,在長治、晉城、運城與河南交界的重要道路設立防疫檢查站,對入晉人員車輛嚴格實行閉環管理,嚴格查驗入晉人員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和健康碼,對入晉車輛嚴格消毒,嚴防死亡,確保重要和必要物資運輸暢通;

6、14天有高危地區逗留史、有病例追蹤相關場所逗留史、6月16日以來出入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者,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報告,並積極配合屬地實施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7.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要堅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則,不去中高風險地區和與案件軌跡相關的場所。確需前往的,他們要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要求,嚴格履行請假申報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方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 上一篇:舟山鳳凰島遊艇俱樂部榮譽財產
  • 下一篇:餐廳財務年終工作總結範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