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後三十日內,按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 (壹)行政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三)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情況;(四)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報送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中規定的機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所作的修改。
網站備案流程
網站備案流程如下:1,登錄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2.在網頁右側選擇自助註冊導航,選擇接入提供商所在省份,輸入接入提供商名稱和驗證碼,點擊進入;3.點擊查詢到的接入商名稱,系統會自動跳轉到接入商備案頁面;4.在接入提供商的主頁上註冊並填寫備案信息。詳情請查看網頁的備案流程或咨詢接入商;5.個人站長必須親自拍照備案;6.經通信管理局批準後,在網站首頁下端註明網站的ICP備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