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請表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及有關事項的備案。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申請書相關的欄目。
3.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設立”欄目,以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和附表2“董事、監事、經理信息”。“申請人聲明”應由公司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發起人)”壹欄可加行或附頁續寫。
4.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填寫“基本信息”欄和“變更”欄。《申請人聲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變更申請要求同時“備案”的,同時在“備案”欄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變更公司名稱並在名稱中增加“集團或(集團)”字樣的,應填寫集團名稱和集團簡稱(沒有集團簡稱的可不填);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填寫並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請變更股東(發起人)及出資條件,可參照《股東(發起人)格式附表》中“設立欄”填寫原登記及擬變更的內容。可以通過添加行或附加頁來繼續更改。
5.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並填寫“基本信息”和“備案”欄目中的相關內容。“申請人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分支添加”項可以通過添加壹行或附加壹頁來繼續。
6.公司申請修改章程或其他事項備案時,應填寫“基本情況”和“備案”欄目,“申請人聲明”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申請清算組備案的,應當由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申請人聲明》。
7.公司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不填寫註冊號。變更登記備案填寫公司註冊號,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
8.公司類型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國有獨資公司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標明“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9.股份有限公司應選擇填寫“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欄。有限責任公司無需填寫此項。
10,“經營範圍”欄應根據公司章程,參照國家標準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有關規定填寫。
1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紙。按此表打印,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手工填寫的,應當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並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重大標準化改革,研究重大標準化政策,協調跨部門、跨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工作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