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委托律師查詢;
2、立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詢;
3、要求法院調取被告人信息;
4、如果被告是企業,那麽去當地工商局或者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
5、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網站;開律所介紹信、憑律師證去派出所開出被告的戶籍信息口卡來明確被告身份,代替身份證。
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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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