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聯系人力資源部,了解公司辦理離職證明的流程。通常需要填寫離職證明申請表,並提供相關理由和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時,確保準確提供個人信息和離開日期。
其次,妳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解雇通知書、解雇協議復印件或終止合同。這些文件將有助於證明妳的辭職,並幫助公司核實妳辭職的原因。
最後,及時跟進是關鍵。確保與人力資源部的溝通,咨詢離職證明的進展。通常公司會在壹定時間內處理妳的申請,並提供離職證明。壹旦收到離職證明,請仔細核對其內容的準確性,如有錯漏,及時聯系人力資源部進行更正。
總之,被公司辭退後,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門,提供辦理離職證明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確保及時跟進,以便盡快獲得準確的離職證明。
被辭退後如何出具離職證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離職證明要包括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崗位等信息,最好加蓋原單位公章。被辭退的職工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辭退證明。如果公司沒有主動提供離職證明,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沒有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36條是法律依據。
二、出具離職證明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離職證明需由員工離職單位出具,應註明員工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期、崗位、在單位工作年限等。
2.因為離職證明中沒有明確的接收人,所以離職證明上不需要寫接收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證明簽發的日期;
3.辦理離職證明時,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原單位的公章,也就是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更有效,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辭職證明僅適用於合同到期或經公司同意自願申請辭職的員工。員工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公司可以出具辭退證明,而不是離職證明;
5.如果離職時公司沒有主動出具離職證明,離職員工最好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公司沒有理由拒絕這壹要求。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