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