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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麽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果:

1、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伴隨“終生”

不按期公示年報的企業、個體戶將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開。有小部分經營者認為目前恢復記載於商事登記簿的申請手續很簡便,即使未按期年報,只要補公示了提交申請後馬上就能恢復。

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就將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恢復記載於商事登記簿,曾經的經營異常痕跡也將伴隨“終生”。

2、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不按期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個體戶在申請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

各政府部門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名稱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個體戶,金融機構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4、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合作

市場交易相對方在選擇交易對象時,也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甚至取消與其進行的合作。

5、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所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持續的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

擴展資料:

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企業的責任人也要處處受限。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個體戶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 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

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六條規定,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第七條規定,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第八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百度百科-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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