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公文的基本格式公文的格式壹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或機關用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文件版頭、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緊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項。
壹、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如:《**集團董事局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的通知》這壹文件標題中,“延華集團董事局”是發文機關,“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是發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種類。
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
公文標題的位置在公文的開首,居於正文的上端中央。
二、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壹般只寫壹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壹機關,可彩抄報形式。
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三、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
請示問題應當壹文壹事,不要壹文數事。
四、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
發文機關壹般要寫全稱。
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
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五、發文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
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
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
發文日期壹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主題詞。
壹般是將文件的核心內容概括成幾個詞組列在文尾發文日期下方,如“人事任免通知”,“財務管理規定”等,詞組之間不使用標點符號,用醒目的黑體字標出,以便分類歸檔。
七、抄報、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
送往單位是上級機關列為抄報,是平級或下級機關列為抄送。
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
為了整齊美觀,文尾處的抄報抄送單位、印刷機關和印發時間,壹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主題詞印在第壹條線上,文件份數印在第二條線下。
八、文件版頭。
正式公文壹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
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文件”,下面加壹條紅線(黨的機關在紅線中加壹五角星)襯托。
九、公文編號。
壹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
如:“國發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壹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
“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5號”是發文順序號。
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
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
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十、簽發人。
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
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
壹般格式為“簽發人:×××”。
十壹、機密等級。
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
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
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
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十二、緊急程度。
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
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註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
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十三、閱讀範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範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號。
如:“(此件發至縣團級)”。
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範圍。
十四、附件。
這是指附屬於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
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壹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
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只寫“附件如文”或者只寫“附件×件”。
十五、其他。
公文文字壹般從左至可橫寫、橫排。
擬寫、謄寫公文,壹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也不要復寫。
公文紙壹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