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別人拿當事人的身份證充當公司員工,已經屬於侵犯個人信息罪。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侵犯個人信息罪的主要特征是:壹、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權利。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不按占有權性質所規定的用途,采用欺騙手段,非法挪用他人財產的行為。即: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等,破壞了之間的關系,利用自己受信任的地位或受雇的便利條件獲得合法占有權,以欺騙的手段,將他人委托的金錢、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據為己有。三、犯罪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且具有將他人財產據為己有的目的。在現代社會,身份信息資源已成為重要的戰略資源,是比物質和能源更重要,是現代財富的重要來源,因而被犯罪分子看中,將其作為重要的犯罪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