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公布他人信息是違法的。公開他人信息屬於侵犯他人隱私,要承擔侵權責任。每個人都是有隱私權,隱私權也不能被他人給侵犯。欠錢不還應該用法律手段討回。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揚州男子小楊大學畢業後,創業開了壹家小公司,平時主要幫人設計網站,開發網絡營銷軟件。他發現壹些網站在頁面上就可看見大量個人信息,比如手機號碼、性別等。於是,他就想到了開發壹款軟件,這款軟件可以采集這些網站的會員信息,然後將這些信息在網上出售。他給這款軟件起了個名字:商客采集器。
這款軟件可以采集、抓取網站的頁面信息,主要針對有發布聯系方式的網站進行頁面信息收集,包括姓名、聯系方式、性別、網站用戶發布的消息標題等數據,這些數據信息將被軟件整理導出到電子表格中。
他的銷售模式也很簡單,客戶可以單獨購買采集好的信息,也可以買軟件自己回去下載信息。壹條信息的價格壹分錢都不到,這款軟件也就700元,買回去可以無限次下載。
廣告壹發出後,黃某就聯系上了小楊,從此成了小楊的大客戶。根據指控機關提供的材料,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黃某通過小楊購買個人信息及其他渠道獲得信息,***出售個人信息8377萬條。
這麽龐大的交易量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關註,很快黃某被抓獲歸案,小楊也被順藤摸瓜逮住,壹個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網絡浮出水面。
高郵法院壹審認為,黃某及小楊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據此,高郵法院作出壹審判決。
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人員也分別獲刑。
人民網-8000多萬條! 揚州男子販賣個人信息被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