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職責
1.承擔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灘塗的登記工作。受理不動產登記,查驗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各類證件、資料,辦理登記、補證、發證等具體事務。
二、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調查,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現場檢查或調查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灘塗等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和更新、交換、* *享受、管理、維護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灘塗等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 *享受、匯交、統計、分析、歸檔和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社會查詢服務。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壹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統壹登記就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壹個部門,頒發統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