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8、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